近日,教育部在新聞發布會上,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負責人表示,已印發《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》(以下簡稱“標準”)。“標準”規定,學生體育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處理,即拿不到畢業證和學位證。
由于當前大學生身體素質還沒有根本好轉,“標準”要求通過課程的學習,學生至少學會兩項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項目,養成良好的鍛煉習慣。在體育課程設置方面,“標準”規定,各高校要開設不少于15門的體育項目供學生選擇,每節體育課提供學生心肺功能的鍛煉內容不少于30%,并作為考試內容之一,分數權重也不得少于30%。
在課時要求方面,一、二年級的本科學生要開設不少于144學時、專科學生不少于108學時的體育必修課,每周安排體育課不少于2學時,每學時不少于45分鐘。對于高年級的學生和研究生要開設體育選修課,選修課的成績計入學分。在競賽方面則規定,參與運動會的學生要達到50%以上。
“標準”同時規定,畢業年級學生的體育測試成績及格率需達到95%以上,高校要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中心,每年將測試的成績向學生反饋,形成本校學生體質健康年度報告。學生的測試成績列入學生檔案,作為評優、評先的重要依據。這也意味著,如果體育不達標,學生將無法得到獎學金等獎勵。此外,畢業時,學生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的按結業處理。